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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招办2016东莞中考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东莞市中招办 2016-5-19 22:00:02

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3日至6月8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和自费生)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7178人,全部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50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737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56人,民办生招生人数为7871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1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改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等工作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为此,我市高中录取新生时,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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